從主語到尊貴句法論元

基本概念

「主語」(subjec)是語法學上的重要概念,我們在初學西方語言(例如英語)的語法時便會接觸這個概念。可是,對於何謂主語以及是否每種語言都有主語這兩個問題,當代語言學界卻莫衷一是,本文主旨是簡介「角色指稱語法」(Role and Reference Grammar,以下簡稱RRG)對主語此一概念的看法(註1)。先從以下的英語例句說起:

He is helping them.     (1)
They are helping him.     (2)
He is singing / sick.     (3)
They are singing / sick.     (4)

學過英語的人都知道,以上例句體現了英語主語在「人稱代名詞格標記」(case marking of personal pronouns)和「is/are一致關係(agreement)」這兩種語法現象上的表現。就人稱代名詞格標記而言,英語的人稱代名詞在充當主語時須採取「主格」(nominative case)形式(如上例中的he、they)。就is/are一致關係而言,英語的現在時動詞is/are須與主語在「數」上一致(例如在(1)和(2)中,主語分別取單數和眾數形式he和they,所以該兩句的謂語動詞也分別取單數和眾數形式is和are)。

除了上述顯而易見的事實外,以上例句還展示了一個不那麼明顯的事實:主語並不等同於任何「語義角色」(semantic role),這裡語義角色專指RRG所稱的「宏觀角色」(macrorole),包括「動作發出者」(actor)和「動作承受者」(undergoer)這兩個角色。在RRG的理論下,「及物句」(transitive sentence)的兩個核心論元有一個會被劃歸動作發出者,另一個則被劃歸動作承受者,以下分別用A和U代表及物句中的這兩個角色,其中A是作出或者幫助促成謂語動詞所代表動作/行為的那個核心論元,而U則是另一個核心論元。例如在(1)中,he和them便分別是A和U,因為he是作出「幫助」行為的核心論元。「不及物句」(intransitive sentence)的唯一核心論元也可以區分為動作發出者或動作承受者,以下分別用SA和SU代表不及物句中的這兩個角色。例如在(3)中,如果謂語動詞是is singing,那麼he是SA,因為「唱歌」是he主動作出的行為;如果謂語動詞是is sick,那麼he是SU,因為「生病」不是he主動作出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把SA和SU合稱為S (註2)。從(1)-(4)可以看到,英語的主語可以體現為A (如(1)和(2)中的he和they),也可以體現為S (包含SA和SU,如(3)和(4)中的he和they),但絕對不能體現為U。

我們可以用下圖代表以上事實,下圖使用三個方格代表A、U和S (請注意下圖把SA和SU這兩個角色合為S)。在下圖中,我們用網底代表英語主語所能體現的角色,其中A和S這兩個方格都加了網底,而U方格則沒有加網底。套用RRG的術語,可以說英語的主語「中和」(neutralize)了A與S,但這是一種「受限中和」(restricted neutralization),因為下圖的網底沒有擴及到U。

由於引入了「受限中和」這個新概念,RRG相應地也引入一個全新術語-「尊貴句法論元」(privileged syntactic argument,以下簡稱PSA)以取代傳統的「主語」概念,PSA就是指具有「受限中和」特徵的核心論元。按照受限中和的情況,可以把PSA區分為不同的類型,以下把PSA的類型記作[R1, ..., Rn],其中R1、...、Rn是有關PSA所能體現的角色,例如上圖所示的PSA便是[A, S]型PSA。請注意在傳統語法下,主語是整個語言層面的概念,因為我們會探討某種語言是否有主語;但在RRG的新理論下,PSA卻是語法現象層面的概念,因為我們會探討某種語言的某種語法現象是否有PSA。

英語PSA和非PSA的例子

根據前面的討論,就「人稱代名詞格標記」和「is/are一致關係」這兩種語法現象而言,英語中帶有主格標記的人稱代名詞以及與is/are在數上一致的名詞都總是體現為A或S (包含SA和SU),但不可體現為U,因此都是有關語法現象的[A, S]型PSA。接下來讓我們看英語PSA的其他例子以及一些非PSA的例子,首先考慮「並列縮減」(coordination reduction)現象。在很多語言中,並列句中較後的分句常常會刪去與第一個分句中相同的成分,以下把上述同指成分和被刪去的成分分別稱為「先行詞」(antecedent)和「空位」,以下是一些英語例句:

The man went out and △ saw the dog.     (5)
The man saw the dog and △ went out / fell down.     (6)
*The dog went out and the man saw △.     (7)
The dog went out and △ was seen by the man.     (8)

在以上例句中,加下劃線部分和△分別為先行詞和空位,例如在(5)中,the man就是先行詞,因此該句的第二分句應被理解為等於The man saw the dog。(5)和(6)顯示先行詞和空位兩者都可以體現為所在分句中的A、SA或SU。(7)顯示如果先行詞和空位中有一個體現為所在分句中的U,則句子不合語法。(8)則顯示如果把(7)中第二分句的動詞改寫成「被動態」(passive voice)形式,所得句子便合語法,這是因為「被動化」(passivisation)操作的作用就是把及物句變成不及物句,褫奪原來及物句A角色(即the man)的核心論元地位,並把原來及物句的U角色(即the dog)變成不及物句中的SU。雖然以上例句並未包含所有可能情況,但可以作出總結,英語「並列縮減」中的先行詞和空位兩者都總是體現為A或S (包含SA和SU),但不可體現為U,因此兩者都是[A, S]型PSA。

其次考慮「關係化」(relativization)現象,即用「關係分句」(relative clause)來修飾名詞的現象。關係分句是指由「關係詞」(relative)引導的分句,這種分句的特點是其關係詞與被修飾名詞(以下稱為「先行詞」)存在同指關係。以下提供英語中「先行詞 + 關係分句」的一些例子:

the man who saw the dog     (9)
the man who went out / fell down     (10)
the man whom you met yesterday     (11)
the place where the jewelry was kept     (12)

在以上例子中,加下劃線部分和斜體字分別為先行詞和關係詞,例如在(11)中,the man就是先行詞,這個先行詞與關係詞whom存在同指關係,因此這裡的whom you met yesterday應被理解為等於you met the man yesterday。以下我們集中觀察關係詞在各個例子中的表現。(9)和(10)顯示關係詞可以體現為關係分句中的A、SA或SU。不僅如此,(11)和(12)顯示關係詞甚至可以體現為關係分句中的U (例如(11)中的whom)以及非核心論元(例如(12)中的where)。我們可以用下圖代表以上事實。在下圖中,網底擴及所有方格,這是一種「不受限中和」(unrestricted neutralization),因為所有角色(包括下圖沒有顯示的非核心論元角色)被一網打盡。由此可見,英語「關係化」中的關係詞不具有受限中和特徵,因此不是PSA。

接著考慮「persuade型控制(control)」現象。在很多語言中,某些動詞(以下稱為「控制動詞」control verb)會引出缺少某個必要論元的「從屬分句」(dependent clause),而這個缺少的論元會與控制動詞的某個論元同指,以下把上述同指成分和缺少的論元分別稱為「先行詞」和「空位」。因應不同的控制動詞,其先行詞/空位的表現會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區分不同類型的控制現象,這裡只擬討論英語中與控制動詞persuade相關的現象,以下是一些例句:

John persuaded Mary △ to stay behind.     (13)
Mary was persudaed △ to stay behind.     (14)
*John persuaded △ to stay behind.     (15)

在以上例句中,加下劃線部分和△分別為先行詞和空位,例如在(13)中,Mary就是先行詞,因此該句的「to-不定式分句」應被理解為等於Mary was to stay behind。以下我們集中觀察先行詞在各句中的表現。(13)和(14)顯示先行詞可以體現為主句中的U或SU。請注意在(13)中,A角色(即John)不可能充當先行詞,而(15)則顯示不可能單靠略去(13)中主句的U (即Mary)而把主句從及物句變成不及物句並從而把John從A變成SA。我們可以用下圖代表以上事實。在下圖中,我們把S方格細分為SA和SU,但這兩個不被算作完整的方格(它們各為S方格的一半),因此下圖用虛線而非實線作為它們之間的分界線。由於下圖中的網底只覆蓋了一個U方格和半個S方格,不算是中和了兩個方格,因此這是一種「無中和」(no neutralization)情況。由此可見,英語「persuade型控制」中的先行詞不具有受限中和特徵,因此不是PSA。

看到這裡,有些讀者可能提出疑問:能否把上圖所示情況看成中和了U和SU這兩個角色,因而把英語「persuade型控制」中的先行詞看成一種[U, SU]型PSA?答案是不能。在RRG的理論框架下,U和SU屬於同一類型的語義角色(兩者都屬「動作承受者」),因此英語「persuade型控制」中的先行詞所體現的是語義概念(即「動作承受者」)而非語法關係,不能算作PSA。

其他語言中PSA和非PSA的例子

本節提供其他語言中PSA和非PSA的例子,首先考慮哲爾巴語(Dyirbal,澳大利亞的一種土著語言)的「名詞/第三人稱代名詞格標記」現象,以下是一些例句(引自van Valin & LaPolla (1997)):

Balan dugumbil baŋgul yaraŋgu buran. (那個男人看見那個女人)     (16)
Balan dugumbil wayɲdin. (那個女人走上山)     (17)
Balan dugumbil badiɲu. (那個女人跌倒)     (18)

(16)是及物句,該句包含一個U角色balan dugumbil (那個女人)和一個A角色baŋgul yaraŋgu (那個男人),前者採取「絕對格」(absolutive case)形式,後者採取「作格」(ergative case)形式。(17)和(18)則是不及物句,這兩句的唯一論元balan dugumbil (那個女人)在這兩句中分別充當SA和SU角色,但在兩句中都採取絕對格形式。由此可見,哲爾巴語中帶有絕對格標記的名詞/第三人稱代名詞總是體現為U或S (包含SA和SU),但不可體現為A,因此是[U, S]型PSA。

其次考慮哲爾巴語的「並列縮減」現象,以下是一些例句(引自van Valin & LaPolla (1997)):

Bayi yara banŋgun dugumbiru balgan, △ badiɲu. (那個女人打那個男人,他跌倒了)     (19)
Bayi yara walmaɲu, △ banŋgun dugumbiru buran. (那個男人站起來,那個女人看見他)     (20)
Bayi yara walmaɲu, △ bangun dugumbilgu buralŋayɲu. (那個男人站起來,他看見那個女人)     (21)

請注意哲爾巴語不需使用英語的and那樣的連詞來連接並列句,因此以上例句加了逗號以區隔各個分句。以上三句中的先行詞都是第一分句中採取絕對格形式的bayi yara (那個男人),這個名詞在所在分句中體現為U或SA。在(19)中,第二分句是不及物句,該分句的空位體現為SU。在(20)中,第二分句是及物句,其中banŋgun dugumbiru (那個女人)具有作格形式,體現為該分句中的A,由此可知該分句的空位必然是U。在(21)中,第二分句也是及物句,但該分句的動詞buralŋayɲu (看見)具有「反被動態」(antipassive voice)形式。「反被動化」(antipassivisation)操作的作用是把及物句變成不及物句,褫奪原來及物句U角色的核心論元地位,並把原來及物句的A角色變成不及物句中的SA。請注意在(21)的第二分句中,bangun dugumbilgu (那個女人)具有「與格」(dative case)形式,這代表bangun dugumbilgu是一個被褫奪核心論元地位的名詞詞組(註3),因此必然是原來的U角色,而該分句的空位必然是原來的A角色,現在變成了SA。雖然以上例句並未包含所有可能情況,但可以作出總結,哲爾巴語「並列縮減」中的先行詞和空位兩者都總是體現為U或S (包含SA和SU),但不可體現為A,因此兩者都是[U, S]型PSA。

把英語與哲爾巴語比較,可以看到這兩種語言同中有異,異中有同。這兩種語言的格標記和並列縮減現象(以及本文沒有介紹的其他現象)都有PSA,但兩者的PSA存在差異,英語的PSA是[A, S]型PSA,而哲爾巴語的PSA則是[U, S]型PSA。事實上,這兩種語言的PSA類別正是兩個重要語言類型的主要特徵。「語言類型學」把英語的類型稱為「主格-賓格類型」(nominative-accusative type),並把哲爾巴語的類型稱為「作格-絕對格類型」(ergative-absolutive type)。英語和哲爾巴語雖然屬於兩個不同類型,但兩者又有一個共通點:可以使用「被動化/反被動化」操作使非PSA轉化成PSA。具體地說,英語可以使用「被動化」使某個名詞從及物句中的U變成不及物句中的SU,從而成為[A, S]型PSA;哲爾巴語則可使用「反被動化」使某個名詞從及物句中的A變成不及物句中的SA,從而成為[U, S]型PSA。

接著考慮馬爾加什語(Malagasy,馬達加斯加主體民族的語言)的「關係化」現象,以下提供馬爾加什語中「先行詞 + 關係分句」的一些例子(引自van Valin & LaPolla (1997),略經修改):

ny zazavavy (izay) manasa ny lamba (洗衣服的女孩)     (22)
?ny lamba (izay) manasa ny zazavavy (洗女孩的衣服)     (23)
ny lamba (izay) sasan ny zazavavy (被女孩洗的衣服)     (24)

以上三例中的izay都是關係詞,由於這個詞常被省略,所以放在括號中,以下我們集中觀察這個詞在各個例子中的表現。(22)中的先行詞是ny zazavavy (女孩),其後關係分句中的謂語動詞manasa (洗)具有「主動態」(active voice)形式,所以這是一個及物句。在這個及物句中,izay體現為A角色,所以與izay同指的ny zazavavy (女孩)是「洗者」,而另一名詞ny lamba (衣服)就是「被洗者」,因此整個名詞詞組解作「洗衣服的女孩」。在(23)中,ny zazavavy (女孩)與ny lamba (衣服)對調位置但謂語動詞manasa (洗)不變,所以整個名詞詞組只能解作語意不通的「洗女孩的衣服」。(24)中的先行詞是ny lamba (衣服),其後關係分句中的謂語動詞sasan (洗)具有「被動態」形式,所以這是一個不及物句。在這個被動不及物句中,izay體現為SU角色,所以與izay同指的ny lamba (衣服)是「被洗者」,而另一名詞ny zazavavy (女孩)就是「洗者」(註4),因此整個名詞詞組解作「被女孩洗的衣服」。雖然以上例子並未包含所有可能情況,但可以作出總結,馬爾加什語「關係化」中的關係詞(即izay)總是體現為A或S (包含SA和SU),但不可體現為U,因此是[A, S]型PSA。

把馬爾加什語與英語比較,可以看到這兩種同屬「主格-賓格類型」的語言在「關係化」現象上有相反的表現:英語的關係詞不是PSA,而馬爾加什語的關係詞卻是PSA。不過,如果把目光從英語的「關係化」現象轉移到英語的「現在分詞分句作定語」現象,情況便有所不同。以下先把上面的馬爾加什語例子譯成包含「現在分詞分句」的英語名詞詞組:

the girl △ washing the clothes     (25)
?the clothes △ washing the girl     (26)
the clothes △ being washed by the girl     (27)

以上三例中的△連同其後的部分就是「現在分詞分句」,其中△代表這個分句中被略去的部分。把以上三例跟(22)-(24)比較,可以看到以上三例中的△對應著馬爾加什語中的izay,而且跟izay一樣是[A, S]型PSA。由此可見,與馬爾加什語的「關係化」現象相對應的不是英語的「關係化」現象,而是英語的「現在分詞分句作定語」現象,因為兩者都有[A, S]型PSA。總上所述,PSA不僅會因語言而異,而且會因應同一個語言的不同語法現象而存在差異。

接著考慮亞齊語(Acehnese,印度尼西亞的一種少數民族語言)的「依附代名詞」(bound pronoun)現象。亞齊語的名詞沒有格標記,但其謂語動詞會加上代表人稱代名詞的「附著成分」(clitic)以標示該動詞論元的語義角色,這些附著成分稱為「依附代名詞」。亞齊語的依附代名詞可以黏附在動詞的前面(稱為「前附成分」proclitic)或後面(稱為「後附成分」enclitic)。此外,亞齊語也有「自由代名詞」(free pronoun),當一句同時出現上述兩種代名詞時,這兩種代名詞必須保持一致關係,以下是一些例句(引自van Valin (2005)):

Gopnyan geumatlôn. (他/她扶我)     (28)
Lôn lônjak. (我去)     (29)
Lôn rhёtlôn. (我跌倒)     (30)

在(28)中,謂語動詞mat (扶)加了前附的依附代名詞geu (他/她)和後附的依附代名詞lôn (我),其中geu (他/她)在該句中體現為A,與自由代名詞gopnyan (他/她)保持一致關係;lôn (我)則體現為U。在(29)中,謂語動詞jak (去)加了前附的依附代名詞lôn (我),這個依附代名詞在該句中體現為SA,與自由代名詞lôn (我)保持一致關係。在(30)中,謂語動詞rhёt (跌倒)加了後附的依附代名詞lôn (我),這個依附代名詞在該句中體現為SU,與自由代名詞lôn (我)保持一致關係。總括而言,在亞齊語中,前附的依附代名詞總是體現為A或SA,後附的依附代名詞則總是體現為U或SU。由此可見,上述兩種依附代名詞都沒有中和A與S,也沒有中和U與S,屬於前述的「無中和」情況,因此兩者都不是PSA。

最後考慮漢語的「並列縮減」現象,以下是一些例句(引自LaPolla (1993)):

小狗走到山底下,那個人就看見△了。     (31)
那個人走到山底下,△就看見了小狗。     (32)
那個人把西瓜掉在地上,△碎了。     (33)

請注意漢語的並列句不必像英語那樣使用連詞連接,而是可以用連接副詞(例如(31)和(32)中的「就」)或不用任何連接手段(例如(33))連接。在(31)中,先行詞和空位分別體現為所在分句中的SA和U。在(32)中,先行詞和空位分別體現為所在分句中的SA和A。在(33)中,先行詞和空位分別體現為所在分句中的U和SU。雖然以上例句並未包含所有可能情況,但可以作出總結,漢語「並列縮減」中的先行詞和空位兩者都可以體現為S、U、SA和SU中的任何一個角色(以至非核心論元角色),屬於前述的「不受限中和」情況,因此兩者都不是PSA。

上述事實的一個結果是漢語某些並列句的語義解釋比同類型的英語句子受到較少限制。為闡釋這一點,讓我們看以下英語的「並列縮減」例句(引自LaPolla (1993)):

The man dropped the melon and △ burst.     (34)

由於英語「並列縮減」中的先行詞和空位是[A, S]型PSA,上句中的空位必須與第一分句中具有A角色的the man同指,因此上句只能解作「那個男人把甜瓜掉在地上,並且他爆裂了」。儘管上句的語義較為奇特,但也並非完全不可理喻,因為我們可以設想以下科幻語境:上句中的「那個男人」是一名機械人,他被設定為在把甜瓜掉在地上後便會自行爆裂。反觀(33)中的漢語句子,根據常理,該句的空位應被理解成與第一分句中的「西瓜」同指。不過,在上述科幻語境下,也可以把該句的空位理解成與第一分句中的「那個人」同指。總而言之,由於漢語的「並列縮減」現象沒有PSA,(33)中空位的語義解釋沒有受到句法限制,可以隨著常識和語境而變化;英語的「並列縮減」現象則因有PSA,(34)中空位的解釋受到句法限制,而且這種句法限制凌駕於常識。如無適當的語境,(34)只能是語意不通的病句。

結語

如前所述,PSA與主語是不同層面的概念,從以上各種語言中有關PSA的事實,能否判斷該種語言是否有「主語」?LaPolla (1993)提出一個重要觀點,只有當某種語言的大多數關鍵語法現象都呈現同一類型「受限中和」時,才能說該種語言有「主語」。以前述的英語和馬爾加什語為例,這兩種語言的大多數關鍵語法現象都有[A, S]型PSA,因此這種PSA就是這兩種語言的「主語」,而這與我們通常理解的主語概念正相吻合。同樣,由於哲爾巴語的大多數關鍵語法現象都有[U, S]型PSA,因此這種PSA就是這種語言的「主語」(註5)。據此,一個哲爾巴語及物句中的「主語」是充當U角色(而非A角色)的核心論元,這與我們通常理解的主語概念有出入;但由於在RRG下,我們是根據「受限中和」此一特徵而非「語義角色」判斷PSA,也只能接受此一結果。

可是,世界上並非所有語言都像英語、馬爾加什語、哲爾巴語那樣有「主語」。某些語言的語法現象並不呈現同一類型的「受限中和」,例如LaPolla (1993)提到哈卡爾特克語(Jacaltec,危地馬拉的一種土著語言)有一些語法現象(如「並列縮減」)具有[A, S]型PSA,其他語法現象(如「關係化」)卻呈現[U, S]型PSA,因而無法確定這種語言的「主語」。另一些語言(如亞齊語和漢語)的大多數語法現象都像上一節提供的例子那樣,呈現「無中和」或「不受限中和」情況,因此不能說這些語言有「主語」。

自從馬建忠(著有《馬氏文通》)在清末引入西方語法學以來,我國很多語言學家都力圖把「主語」概念移植到漢語,但正如沈家煊(2018)指出,這樣做為漢語語法分析帶來很多難題(請注意沈家煊雖然不是RRG學者,但他贊同LaPolla (1993)的分析)。事實上,LaPolla (2009)主張在進行漢語語法分析時,應使用「話題」(topic)、「述題」(comment)等語用概念,而非「主語」、「賓語」等西方語法學概念。看到這裡,有些讀者可能會問,能否在「主語」與「話題」這兩個概念之間劃上等號?事實上,西方語法學的subject一詞(譯作「主語」)乃來自古典邏輯中的subject一詞(譯作「主詞」),而後者一般被定義為命題中被斷定、陳述或賦予屬性的部分,此一概念與現今的語用學概念「話題」實在相差無幾。有些學者,如趙元任(2002),便索性把漢語的「主語」視為等同於「話題」,例如他把以下三句

今兒冷。     (35)
這兒是哪兒?     (36)
他死了的話簡直不堪設想。     (37)

中的主語確定為「今兒」、「這兒」和「他死了的話」,但這三個主語其實就是曹逢甫(2005)所稱的時間詞/處所詞/條件子句作話題,以及徐烈炯、劉丹青(2007)所稱的「時地語域式話題/條件分句式話題」的例子。

不過,正如西方語法學的某些概念未必適用於漢語,把主語界定為話題此一適用於漢語的做法,卻未必適用於其他語言。以英語為例,雖然在英語的主流句子中,主語就是話題,但英語也存在很多主語不等於話題的句子,如下例所示:

There is a child in the house.     (38)
There are some children in the house.     (39)
That kind of thing, we don't think we'd ever do.     (40)

在(38)和(39)中,a child和some children與所在句子的謂語動詞is/are在數上一致,因此是這兩句的主語,但這兩個主語都不是話題,因為這兩句是「存現句」(existential-presentative sentence),是全句都是述題而沒有話題的句子。在(40)中,we與謂語動詞don't think在數上一致,因此是這句的主語,但這個主語不是話題,因為這句是現代英語語法所稱「話題化」(topicalization)結構的例子,其中的that kind of thing才是這句的話題。以上的討論顯示,儘管在某個特定語言中,把主語界定為某個語義角色或語用概念是可行的做法,但當要進行跨語言比較時,便應採用一個適用於所有語言的定義,「受限中和」正是這樣的定義。

在結束本文前,有必要澄清兩點。第一,傳統語法把「主語」、「賓語」、「謂語」(predicate)、「修飾語」(modifier,可細分為「定語」attribute和「狀語」adverbial)等統稱為「句子成分」(part of a sentence)。但筆者認為,主語、賓語與上列其他概念並不同質,因為主語、賓語是句法概念,常被學者歸入「語法關係」(grammatical relation)之列,而上列其他概念則可歸入語義/邏輯概念。語法學中predicate一詞(譯作「謂語」)乃來自古典邏輯中predicate一詞(譯作「謂詞」)。在古典邏輯中,「謂詞」是與「主詞」相對的概念,相當於現今語用學所稱的「述題」概念。但在現代邏輯中,「謂詞」一名改變了意義,代表行為、性質或關係,而與「謂詞」相對的概念已不再是「主語」而是「論元」(argument),一般就是參與謂詞所代表行為/性質/關係的「個體詞」(註6)。當代多個語法學/語義學流派借用現代邏輯中的謂詞/論元概念,因此他們所稱的「謂語」(可按所體現的詞類分為「謂語動詞」、「謂語形容詞」、「謂語名詞」等)本質上是邏輯/語義概念。至於「修飾語」(以及與之相對的「中心語」head),本質上也是邏輯/語義概念,例如Morzycki (2015)就是研究「修飾」(modification)現象的形式語義學專著,而Hengeveld (2007)也提到用來界定詞類的三個重要概念:「述謂」(predication)、「指稱」(reference)和「修飾」,其中述謂和指稱就是現代邏輯中謂詞和個體詞的功能,可見「修飾」與「述謂」和「指稱」這兩個語義/邏輯概念並立為平行概念。總上所述,謂語/論元和修飾語/中心語等術語屬於語義/邏輯範疇,而這些是適用於所有語言的範疇,因此即使一種語言(如漢語、亞齊語等)沒有主語/賓語,也不妨礙我們討論該種語言的謂語、修飾語等。

第二,如前所述,subject和predicate這兩個術語的涵義在歷史上經歷了多番演變。在古典邏輯中,這兩個詞的涵義相當於現今語用學所稱的「話題」和「述題」。在被借用到西方語法學中後,subject演變為一種語法關係,可歸結為本文介紹的PSA。在現代邏輯中,predicate的涵義演變成一個與argument而非subject相對的概念,此一新涵義又被當代某些語法學流派借用,成為一個語義概念。正由於存在這眾多歧義,當某人使用「主語 + 謂語」或「主謂結構」等術語時,他可能是指PSA連同相關的動詞,或者「話題-述題」結構,或甚至「謂語 + 論元」結構,因此我們須先釐清他所指的「主語 + 謂語」或「主謂結構」的涵義,才能公允地評價其論述。

註1:RRG有很豐富的內容,本文只擬介紹其中與傳統所稱的「主語」有關的內容。如欲對RRG有更深入的了解,請參閱van Valin & LaPolla (1997)和van Valin (2005)。

註2:讀者可以把這個S理解為英語詞sole (唯一)的縮寫,代表「不及物句的唯一核心論元」。另外,除了不及物句和及物句外,還有「雙及物句」(ditransitive sentence),即包含三個核心論元的句子。但根據van Valin (2007),在這類句子的三個核心論元中,只有兩個會取得宏觀角色地位。由於這涉及頗為複雜的理論,本文不予介紹。

註3:在語言類型學上,主格、賓格、絕對格、作格以外的格(例如「與格」、「屬格」、「工具格」等)統稱為「旁格」(oblique case),具有旁格形式的名詞一般被視為偏旁成分,不具有核心論元地位。雖然(21)中文譯文的第二句是「他看見那個女人」,但該句中的bangun dugumbilgu (那個女人)是偏旁成分,因此該句實質是只有一個核心論元的不及物句。這種情況就像英語被動句He was seen by the woman中的by the woman是偏旁成分,因此該句是只有一個核心論元he的不及物句一樣。

註4:如前所述,「被動化」的作用是把及物句變成不及物句,褫奪原來及物句A角色的核心論元地位,並把原來及物句的U角色變成不及物句中的SU。在(24)中,關係詞izay與原來的U角色ny lamba (衣服)同指,所以它在具有被動化不及物句形式的關係分句中體現為SU;而原來的A角色ny zazavavy (女孩)也已被褫奪了核心論元地位,因為它採取「屬格」(genitive case)形式(請注意這個名詞詞組的「屬格」與「主格」同形)。

註5:雖然本文的討論對象並不包括語法學上的另一概念「賓語」(object),但現在我們可以把賓語界定為及物句中並非PSA的核心論元,因此對於英語和馬爾加什語來說,賓語就是及物句中充當U角色的核心論元;對於哲爾巴語來說,賓語就是及物句中充當A角色的核心論元。

註6:古典邏輯和現代邏輯中的「謂詞」的差別還在於它們對應句子的不同部分。以英語句子John loves Mary為例,在古典邏輯下,這句的謂詞是loves Mary,與此相對的是主詞John;在現代邏輯下,這句的謂詞是loves,與此相對的是兩個論元John和Mar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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