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件語義學說起

附加實體

「事件語義學」(Event Semantics)是當代形式語義學多個分支理論之一,此一理論的特點是引入「事件」(event)作為「附加實體」。在形式語義學中,「個體」(individual)和「真值」(truth value)是最基本的兩個實體(entity)。但僅靠這兩個實體,只能研究最基本的語義現象。如要擴大研究對象,往往要引入其他實體,以下把這些實體稱為「附加實體」。

舉例說,「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時段」(interval)和「程度」(degree)便是較常見的附加實體。現以下列例句說明這些附加實體在表達某些特殊語義時所起的作用:

John must win.     (1)
John sang at 7:00 pm.     (2)
John is 6 feet tall.     (3)

例句(1)至(3)分別為模態句(must是模態詞)、包含時間信息(at 7:00 pm)的句子和包含程度信息(6 feet)的句子,這三句的語義可分別使用以下包含可能世界、時段和程度變項/常項的表達式來刻劃(註1):

∀w[win(j, w)]     (4)
sing(j, 7:00 pm)     (5)
tall(6 feet, j)     (6)

在(4)中,謂詞win是以個體常項j和可能世界變項w作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win(j, w)代表在特定可能世界w中John取得勝利,而∀w[win(j, w)]則代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John都取得勝利,正是(1)的意思。在(5)中,謂詞sing是以個體常項j和時段常項7:00 pm作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sing(j, 7:00 pm)代表在特定時段7:00 pm中John唱歌,正是(2)的意思。在(6)中,謂詞tall是以程度常項6 feet和個體常項j作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tall(6 feet, j)代表John達到高的程度為6呎,正是(3)的意思。以上的式子顯示,可能世界、時段、程度常項/變項表現為謂詞的某個論元,表示該謂詞的某個方面(如可能狀況、時間、程度)。

事件語義學

如前所述,事件語義學把事件引入為附加實體。但在事件語義學下,事件變項的用法跟前述可能世界、時段、程度常項/變項的用法很不同。首先考慮以下例句:

John ate the noodles quickly with his chopsticks in the kitchen.     (7)

在事件語義學下,上句的語義可以用下式刻劃(註2):

∃e[eating(e) ∧ quick(e) ∧ agent(e, j) ∧ theme(e, n) ∧ with(e, c) ∧ in(e, k)]     (8)

在上式中,e是事件變項,j、n、c和k是個體常項,分別代表John、the noodles、his chopsticks和the kitchen這四個個體。上式包含六個合取肢,各包含一個謂詞。在這六個謂詞中,eating和quick是一元謂詞,可分別被看成由所有「吃」事件和快速進行的事件組成的集合,例如eating(e)便代表e是一個特定的「吃」事件;agent、patient、with和in則是二元謂詞,即以e和某個個體常項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這些二元謂詞表達四個「題元角色」(thematic role):「施事」(agent)、「當事」(theme)、「工具」(以with代表)和「方位」(以in代表),例如agent(e, j)便代表John是e這個特定事件中的施事(即進行「吃」這個動作的個體)(註3)。

在事件語義學下,事件變項e相當於一個指標,用來聯繫多個謂詞。以上式為例,合取肢eating(e)告訴我們e是一個「吃」事件,其餘五個合取肢則提供與這個「吃」事件相關的「方式」和題元角色的資訊。從另一角度看,也可以說事件語義學採取「化整為零」的策略,它的表達式總是被分拆成多個合取肢,由每個合取肢表達整個命題的一部分語義內容。上述這種化整為零策略正適合用來清晰列舉句子所含的多重資訊,包括事件所屬的類別、方式和各個題元角色。

除此以外,事件語義學也適合用來處理某些表面上是單句但實際包含多個事件的句子。考慮以下例句:

A singing by Mary broke the glass.     (9)

上句以動詞sing的非限定形式singing充當主語,而上句的謂語動詞broke具有「使役」(causative)意義,即具有caused to break的意思。由此可知,上句實質包含三個動詞singing、caused和break,其中singing和break表示事件,caused則表示兩個事件之間的關係,因而其語義可以用下式刻劃(以下用m和g分別代表Mary和the glass):

∃e1∃e2[singing(e1) ∧ agent(e1, m) ∧ breaking(e2) ∧ theme(e2, g) ∧ cause(e1, e2)]     (10)

上式包含兩個事件變項e1和e2,代表兩個事件:Mary唱歌的事件e1和玻璃杯破碎的事件e2。此外,上式還有一個二元謂詞cause,其中cause(e1, e2)的意思是e1導致e2發生。請注意由於玻璃杯不是主動促成「破碎」的個體,上式把g列為e2事件的「當事」而非「施事」。

特質理論

在傳統形式語義學中,「性質」(property)跟動作、行為(可以統稱為「事件」)一樣,一般被處理成謂詞。可是,正如事件語義學把事件看成一種附加實體,當代有些學者(如Moltmann (2009, 2013)、Nicolas (2010))也把性質看成一種附加實體。正如事件語義學所研究的事件是特定事件,Moltmann等人研究的性質也是指在特定時空體現於特定個體的具體性質而非指一般、抽象的性質。舉例說,「紅色」是一般、抽象的性質,而「當前這朵玫瑰的紅色」則是特定、具體的性質。為了區分特定、具體的性質和一般、抽象的性質,Moltmann等人主張使用專門的術語trope來指稱前者,以下譯作「特質」,而他們的理論則可稱為「特質理論」(Trope Theory)。

不過,Moltmann等人沒有建立一套涵蓋所有表示特質的詞項的理論,而是把注意力集中於「可分級」(gradable)詞項,即有「級」(degree)變化(指原級、比較級、最高級)和可受程度修飾語修飾的詞項,這類詞包括最典型的形容詞以及部分動詞,例如love、hate等,以下簡介這類詞的語義的處理。首先考慮以下包含可分級形容詞的例句:

The rose is deeply red.     (11)

在特質理論下,上句的語義可以用下式刻劃(以下用r代表the rose)(註4):

∃p[red(p) ∧ deep(p) ∧ theme(p, r)]     (12)

跟事件語義學相似,上式也採取一種化整為零策略,把整句的語義分拆成三個合取肢(各包含一個謂詞),並引入特質變項p以作為指標,聯繫各個合取肢中的謂詞。請注意上式跟(8)頗為相似。

接著考慮以下包含可分級動詞和比較結構的例句:

John loves Mary more than Susan.     (13)

為處理上句的語義,可以假設這句中的love派生出一個有關「愛的程度」的序關係<love,其中a <love b代表在愛的程度上a低於b,並用下式刻劃上句的語義(以下用j、m、s分別代表John、Mary和Susan):

∃p1∃p2[loving(p1) ∧ loving(p2) ∧ experiencer(p1, j) ∧ theme(p1, m) ∧ experiencer(p2, j) ∧ theme(p2, s) ∧ p2 <love p1]     (14)

上式包含兩個特質變項p1和p2,分別代表John對Mary的愛意和John對Susan的愛意。請注意由於「愛」是一種感受而非行為,上式把j列為p1和p2特質的「感事」(experiencer)而非「施事」。

有關方式的理論

在自然語言中,「方式」(manner)是動詞修飾語的典型語義範疇。根據前述事件語義學的處理方式,以下句子的語義

John spoke clearly.     (15)

可用以下式子刻劃:

∃e[speaking(e) ∧ agent(e, j) ∧ clear(e)]     (16)

可是,有學者(如Dik (1975))認為上式中的clear(e)不能準確反映(15)的語義,因為該句的意思是John說話的「方式」是清晰的而非John說話這個「事件」是清晰的。從另一角度看,也可以說方式狀語是在描述一種方式而非描述一種事件,證據是(15)可以改寫成以下兩句:

John spoke in a clear way / manner.     (17)
The way John spoke was clear.     (18)

在以上兩句中,與clearly對應的形容詞clear都以表示方式的名詞way或manner作為修飾對象。

基於以上觀察,Dik (1975)認為應把方式處理成一種附加實體,並假設包含方式狀語的句子帶有一個代表方式的二元謂詞manner,這個謂詞是以事件和方式變項作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句子中的方式副詞則表現為一個一元謂詞,即以方式變項作為論元並輸出真值的函數。舉例說,利用上述概念,可以用下式刻劃(15)的語義:

∃e∃m[speaking(e) ∧ agent(e, j) ∧ manner(e, m) ∧ clear(m)]     (19)

上式包含事件變項e和方式變項m,其中manner(e, m)的意思是m是e的進行方式,clear則可被看成由清晰的方式組成的集合,而clear(m)代表m是一種清晰的方式。請注意上式消除了前述(16)的問題,因為在上式中,clear是作為方式變項m而非事件變項e的謂詞。

事件語義學、特質理論和有關方式的理論尚有其他豐富內容和廣泛的應用前景,本文只能提供非常粗淺的介紹。如欲了解這些內容,請參閱相關文獻。

註1:為讓讀者易於明白,以下的式子略去了很多細致概念,例如如要細致刻劃模態句(1)的語義,至少須引入「可達性」(accessibility)或「模態基集」(modal base)的概念。

註2:事件語義學有「戴維森事件語義學」(Davidsonian Event Semantics,指由Davidson (1967)最初建構的理論)和「新戴維森事件語義學」(Neo-Davidsonian Event Semantics,指由Parsons (1990)和後續研究者發展的理論)這兩個版本,以下的式子是新戴維森事件語義學下的表達式。

註3:(8)的外圍有∃e[...],代表「存在e,...」。請注意[...]內的式子包含自由變項e,∃e[...]的作用是約束自由變項e,從而使全式具有真值。

註4:請注意Moltmann等人使用類似「戴維森事件語義學」(而非「新戴維森事件語義學」)的表達式,為了使以下的表達式跟上文的一致,以下對Moltmann等人的表達式作了一些修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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